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协助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顺利在临湘市羊楼司镇一家具厂内查封价值30万的机器设备,依法保障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支某与临湘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家具厂在支某处进货一批生产原材料,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及时弥补损失,支某向曲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采取强制保全措施。曲沃法院受理案件后,便与临湘法院执行局沟通协调,临湘法院执行局局长邓曙龙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与曲沃法院5名执行干警一起赶至查封地。
到达执行现场后,临湘法院干警一边协助曲沃法院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仔细清点、记录、完成查封笔录,一边对当事人进行劝导,释明法律程序,建议其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出庭,积极履行货款给付义务。经过沟通,该家具公司表示工厂即将恢复生产,还没有产生收益,目前没有足够能力偿还,但是一定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法院工作,希望由法院主持调解,分期履行应尽的义务。至此该起协助执行案件顺利完成。此次准确高效的执行,获得了曲沃法院的赞誉。
近年来,临湘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不断加强执行力度,积极协助兄弟法院执行工作,相互配合,齐头并进,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