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程玲)人们经常抱有侥幸心理,侥幸这次酒驾不会被交警查获,侥幸假证可以蒙混过关,而最后都是以惨痛的教训收尾。近日,临湘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驾驶证件案,被告人代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代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于2018年12月20日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1月25日,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代某某心存侥幸,以1300元的价格向办假证人员购买假A2驾驶证一本。2020年10月13日上午,代某某携带该驾驶证,驾驶一辆货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羊楼司收费站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买卖驾驶证后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伪造、变造和买卖驾驶证案件经常发生,很多人不知道该类行为早已涉嫌犯罪。早在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所以,在驾驶证被查扣或吊销后,应通过重新考试的方式依法依规获取,不要妄图走“偏门”“捷径”,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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