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无资质运输液化气,两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分享到:
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1-05-18 15:40:37 打印 字号: | |

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运输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男子张某、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82715时许,张某在明知王某没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的情况下,同意让其驾驶运载25.059吨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了100公里左右,行驶至武深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通城南检查点时被现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从轻处罚。结合两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