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是你们将我的损失追讨回来了”,近日,拿到全部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桂某向临湘法院的干警们表示感谢。
据悉,此次执行的案件是申请执行人桂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张某于2020年9月13日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躲避障碍物时,将步行的66岁老人桂某撞伤。经法院调解,张某应赔偿桂某21000元,除去已支付的12000元,张某应在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桂某9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桂某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审查案卷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六旬老人,且张某名下无房无存款,只有一辆事故三轮摩托车。为推动案件进展,真实了解张某的经济情况,执行干警前往张某家中开展调查工作。发现张某不在家后,通过向邻居打听,知道其在附近打工做事,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寻找。找到张某后,执行干警的耐心讲解,摆法律,讲道理,言后果,最终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向邻居、亲友借钱凑齐9000元执行款,当场交付给桂某。桂某收到执行款后,也露出了释怀的笑容。
执行工作不是一味地使用强制手段,也需要执行人员能言善语,既要进行释法明理,又要分析执行利弊,让当事人从内心信服判决,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