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向岳阳中院赠送锦旗。
5月20日下午,案外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李先生受执行异议人新加坡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意从苏州乘坐飞机赶到岳阳,向岳阳中院执行局送来感谢信及锦旗。
“岳阳中院和承办干警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最生动体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突出表现,为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及中国自贸区的发展,在国际上作了最有力的宣传。”感谢信上诚挚表达出极高褒奖,正是源自一宗财产返还纠纷的诉前保全执行案件。
2亿多元标的油品被火速保全
申请人岳阳某投资公司在浙江某储运公司租赁油罐,寄存了价值约2个多亿元的油品。
4月下旬,投资公司闻讯该储运公司内部管理突发不良状况,于4月28日紧急向岳阳中院提出财产返还的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储存有该公司油品的27个油罐进行查封。
诉前财产保全刻不容缓。4月29日,岳阳中院执行局便派出干警杨光等人赶赴浙江办理相关事宜。
当日,经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入库单据,杨光对单据所载的27个油罐办理完成查封手续。
三家案外人心急如焚提出异议
五一假期期间,受新加坡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委托,李先生所在的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某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某远洋渔业公司等三家企业相继派出工作人员奔赴储运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之前,他们获悉自己公司租赁的油罐与岳阳中院查封的部分油罐重合,早已心急如焚,要知道一个油罐的储油价值少则一千余万元,多则几千万元。
5月6日,李先生等人赶赴岳阳,向岳阳中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其中3个油罐的查封。其他两家公司亦邮寄了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另外4个油罐的查封。
杨光接待了李先生等一行,详细地听取了相关情况说明,核查了他们的异议依据,认为极有可能因储运公司出租及货品管理的混乱,导致油罐租赁手续出现重合,便当即向局领导、分管院领导报告了相关情况。
法院不拘一格灵活办案
中院执行局对此事极其重视。5月7日,执行局政委付胜芳先组织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投资公司与三方执行异议人代表进行协调。但由于争议油罐储存的油品价值极大,几方都在据理力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次日上午,执行局又邀请民二庭法官、组织执行团队对该案进行研究,商议解决方案。
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的常规处理程序,异议申请需转递执行裁判庭,由执行裁判庭审理查明并作出相应裁定后,再确定执行措施变更与否,但这相对来说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新加坡恒力石化反映,他们租赁的3个油罐中,有2个已经销售。目前货船就在海上等待接驳,每拖一日,对他们来说除了几万元的租赁费用,还有违约交货所产生的成本等损失。”
研究讨论的重点,从各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依据到现有佐证材料,从计算按照常规流程办理的最快时间到如何创新工作思路,“不能机械执法,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仅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理解执行异议人的处境和困难。”
最终,会议确定,由付胜芳带队直接赶赴浙江,在当地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测争议油罐储存油品的种类,再决定现场解冻与否。
高效化解难题获得当事人致谢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5月11日,付胜芳、杨光等一行抵达油罐存储地。一到当地,几人便按照计划紧锣密鼓地分头行动。
5月12日,经投资公司、浙江某储运公司及三方执行异议人的代表同意及现场见证,某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取样。当晚,检测结果确认,争议油罐中的油品与申请执行人保全的油品并非同品类或同批次产品。
5月13日上午,付胜芳、杨光又立即组织几方人员进行协商,详细释明相关法律依据及后果,并提出解决建议,投资公司的代表当即向法院出具解封争议油罐的申请。当天下午,付胜芳、杨光等现场办理完解封手续后赶回岳阳。
“这真是急企业之所急。”获知事件处理进展后,新加坡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特意又再次委托李先生来到岳阳,执意向岳阳中院以及付胜芳、杨光等干警送达感谢信和锦旗。
“当时初来岳阳时,我和同事心里一点底也没有,因为都是外地企业,人生地不熟,担心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李先生向执行干警吐露,他们岳阳之行有“两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岳阳中院的执行干警这么友善,我们的接洽极其顺畅;二是没有想到他们工作这么认真又高效,处理案件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