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裸聊敲诈勒索犯罪集团洗钱案,被告人吴某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韩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吴某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本院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某裸聊敲诈勒索犯罪集团专门针对中国境内被害人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具体作案过程为:“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通讯软件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录制裸聊视图,通过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随后将被害人裸聊视图以及通讯录交给“枪手”,由“枪手”以向被害人手机通讯录里的好友公开裸聊视图相威胁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活动。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鹏、彭某租用被告人韩某、钟某、黄某、陈某、吴某明的银行卡,为裸聊敲诈勒索犯罪集团洗钱,并给予被使用银行卡所有者每天100元的报酬。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韩某、黄某、钟某、陈某、吴某明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韩某、钟某明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韩某、钟某明均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属坦白,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均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鹏、韩某、黄某、钟某、陈某、吴某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属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鹏、韩某、黄某、钟某、陈某、吴某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钟某、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均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