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慧君)临湘一男子曾因盗窃多次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再伸贼手,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临湘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的一个晚上,刘某到某酒店转悠,发现一客房没有关门,推门进去后看到陈某在睡觉,便准备偷盗钱财,结果只找到一串车钥匙。随后,刘某拿着车钥匙到地下车库,找到陈某的汽车,盗得车内现金4700元。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的亲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盗窃数额较大。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刘某退缴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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