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张某与李某离婚时,双方协定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张某未按约支付抚养费,李某遂诉至法院。
张某应诉称自己并非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只是与李某产生了矛盾,认为对方没有带好女儿,所以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了解到双方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承办法官为双方组织了调解。法官在法理与情理两方面,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张某最终同意按年支付抚养费,并当场兑现了部分款项。李某也表示在未来女儿的成长中,愿意多和张某沟通交流,让张某与女儿更亲近。
近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群众矛盾,切实为民解决问题,获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