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利用午休时间组织调解案件,使得我们一天之内完成跨省办案,为你们法院的高效率实办案点赞”,这是发自一名当事人的肺腑之言。
2017年5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湖南某电气有限公司与凤阳县某石英砂厂、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最终因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一重要线索,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对当地各石英砂生产企业实施环保整改,要求搬迁至工业园集中生产经营,并给予搬迁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获知消息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迅速赶往当地,到负责搬迁工作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补偿款,承办法官还利用出差的机会,在当地房产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房屋信息,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得知补偿款被冻结后,拖延搬迁不与当地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承办法官鉴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决定对其查封的房屋启动司法拍卖,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同意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案件。
2021年6月1日,被执行人从安徽省凤阳县乘火车来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当天还要乘火车回家,承办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通过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二十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执行工作均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