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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岳阳县法院:财产保全扣押648头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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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1-06-07 10:26: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黄湘宜)“太感谢法官了,不然我这些猪都要不回来。”看着600余头肉猪被运上车拖走,某农牧公司负责人不停向执行干警道谢。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648头合格生猪,顺利执行了一起生猪财产保全案。

  2020年,某农牧公司与吴某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委托吴某养殖700头仔猪,养殖过程中死亡仔猪41头,已成栏659头,达到了交货出售条件。然而,吴某违反合同约定,不但不将生猪交付,还拒绝对生猪进行喂养,某农牧公司遂将吴某告上法庭。为避免再造成生猪死亡,今年5月28日,该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扣押吴某养殖场内的659头生猪。

  看到执行法官到来,吴某拿出合同大吐苦水。原来,吴某本想通过承包养殖生猪获利,却因双方合同存在争议,不仅没赚钱,还因租赁、修缮场地欠债,拖欠了养殖工人工资。随后,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吴某配合此次执行工作方能合法维护双方的利益。

  终于,吴某同意将生猪转移。然而,正在将生猪装车时,吴某曾雇佣的4名养殖工人闻讯赶来,要求吴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扬言“不还钱就堵门,坚决不让生猪转移”。

  面对如此突发状况,执行法官将农牧公司负责任人及吴某召集起来商谈,最终决定由某农牧公司先行代付工资,确保生猪能顺利转移。

  下午5点,经过执行法官一整天多方做工作后,满载着648头合格生猪的卡车有序驶出养殖场,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称重、公证、检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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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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