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熊磊)“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利用午休时间组织调解案件,让我们一天之内完成跨省办案,为你们法院的高效率实办案点赞。”近日,一名当事人对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
2017年5月,该院立案执行湖南某电气有限公司与凤阳县某石英砂厂、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法过程中,该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因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一重要线索: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对当地各石英砂生产企业实施环保整改,要求搬迁至工业园集中生产经营,并给予搬迁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
获知这一消息后,承办法官迅速赶往当地调查核实,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补偿款。承办法官还在当地房产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房屋信息,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得知补偿款被冻结,拖延搬迁不与当地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承办法官遂决定对其查封的房屋启动司法拍卖,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同意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案件。
6月1日,被执行人从安徽来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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