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恩法官。”6月7日,云溪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里,一位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我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杜光红手中,表达自己对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据悉,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近期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责任单位自愿赔偿原告曾某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12.8万元。
法官介绍,曾某于4月11日晚右脚掉入某路圆盖板雨水口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踝关节半脱位,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故而向该路管理单位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井窖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事发地夜晚无路灯、雨水口圆盖板缺失且周围无任何警示牌、警示标语或者路障,因而调解团队认定该道路管理单位负有赔偿责任。
“法官时刻替我着想,努力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很感激。”曾某说道,云溪法院的调解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让自己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与力量,便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我院快捷实施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并设立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诉讼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指导诉讼立案,竭力提供方便快捷贴心的诉讼服务,解民之所忧、办民之所需、谋民之所利,扎扎实实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