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上8点多,汨罗市人民法院调解室依然灯火通明,近日,汨罗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原告杨某与被告曹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开庭判决后,被告表达和解意愿强烈,因此审判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原告诉称,2014年7月8日,被告因养殖生猪所需,向原告杨某借款并约定利息。借款后,被告偿还了部分欠款,还有剩余本金及利息未归还。后原告杨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曹某甲因病无法出庭,委托其妻子曹某乙参加庭审,特别授权人曹某乙陈述不知曹某甲借款的事实,经过庭审后,承办法官谢齐辉根据案件相关证据、庭审等,认为能形成证据链,判决曹某甲偿还杨某借款本金92000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双方收到判决书后,被告找到谢法官表露出强烈的和解意愿,谢法官认为原、被告系亲戚关系,有和解基础,同时秉持着为人民服务、司法为民的初心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和解过程中谢法官运用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及法律知识,牺牲晚上休息时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原被告双方答疑解惑。最终晚上20时许,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也是汨罗市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