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肖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使用锯台受伤,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自己承担50%的责任。
吴某系经营木材生意的个体工商户,自2019年以来雇请了肖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在锯台上将原木材加工为半成品。2020年10月肖某在使用锯台过程中将自己的手锯伤,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雇请肖某做事,其提供的机器设备虽然没有安全隐患,但肖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同时肖某作为从事木材加工多年的师傅在使用具有危险性的工具时,本人应当要具备安全意识,操作机器设备应当谨慎小心,但是其疏忽大意操作导致自己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