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方某系农民,在农闲时会去山上采摘草药治疗风湿等疾病,但未取得行医资格。向某患有风湿疾病多年,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方某。方某到向某家问诊后,向向某提供了药方和中药,并告诉了向某服用的方法。向某回家后未按方某的要求服用,但因服用马钱子急性中毒住院,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向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方某虽在当地行医多年,但一直没有取得行医资格,向某服用方某提供的药物后中毒受伤,方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向某明知方某没有行医资格找其治疗,并且没有按方某要求服药,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负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