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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十个月!平江县首例“袭警罪”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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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21-06-10 11:0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平江县人民法院首例袭警罪案件,并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听庭。

2021年3月11日23时许,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接到平江县城关镇“平江一页”KTV老板报警,称其KTV内有一起酒后纠纷需出警处置。值班民警虢某接警后带领辅警刘某、陈某赶至现场处警,在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陈某在“平江一页”电梯桥箱内突然用右手掐住民警虢某的脖子,将其按在电梯墙上,致使民警虢某某受伤。随后现场民警将陈某进行控制,在控制的过程中,陈某挣扎反抗,致使辅警刘某受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虢某、刘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综合上述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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