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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父母争夺9岁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尊重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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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美  发布时间:2021-06-15 09:37:4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周美)近日,岳阳市临湘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充分尊重了8周岁以上子女的话语权,判决小橙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法院审理查明,小芳与小军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取名小橙。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6岁的小橙由男方(小军)抚养教育,女方(小芳)有探视权。两人离婚后,小橙先由小军抚养。自2019年起至今,小橙转由小芳抚养。其间,小军交纳了部分学校所需费用。庭审中,小橙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同小芳一起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小芳与小军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应协商解决。此外,《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到小橙已年满9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法院支持了小芳的诉求,判决小橙随母亲小芳共同生活,由小军每月向小芳支付小孩的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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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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