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件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一案。
2021年1月24日20时许,未成年人王某豪无证驾驶小型汽车沿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洞庭大道广福陶瓷路段时,未减速行驶,将由南向北推自行车横过斑马线的黄某撞倒,导致黄某当场死亡。经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王某豪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为未成年人王某豪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已经在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因王某豪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挽救、教育的方针政策,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王某豪的家属与死者家属进行和解,而死者女儿因与死者居住在一起,死者年纪尚轻,素来身体健壮,家庭和美,难以接受死者突然死亡的事实,一直无法释怀,不同意对被告人王某豪进行谅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终于解开死者家属的心结,换位思考其自己也尚有未成年的孩子,希望社会和法律在严苛的同时都能给予宽容和温暖,最终达成了和解,并对被告人王某豪进行了谅解。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均对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认同。
最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未成人王某豪缓刑的判决,让王某豪感受到的法律威慑力的同时,也感受到社会和法律对他的宽容和关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