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判决文书送到了75周岁的当事人手中
2021年6月9日,夏日炎炎,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庭长何旭光和法庭干警奔波在送达的路途中,将判决文书送到了75周岁的当事人手中,更好地方便了当事人。
谢某自1979年起在汨罗市神鼎山镇镇企工作,先后担任分队长和队长的工作,1996年退休。后公司被买断,2014年谢某自己计算后出具一张条据,认为公司应按两个点支付其业务费共计112000元,但未提交关于规定两个点业务费的证明文件。谢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考虑到原告谢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来去辛苦,也为了将案件审理过程说清,真正达到案结事了,该案承办人何旭光决定亲自将判决书送到原告谢某家中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老人家中,何庭长耐心地向老人解释了判决的理由和结果,并且告诉他其可享受的诉讼权利。在听取了老人的倾诉后何庭长又向他提供了很多可行的建议。
老人对于何庭长上门送达文书并且耐心告知相关后续处理途径的行为表示感谢。听完何法官专业的解答,老人亲切的说道:“有你们这样的法官,你们法院办事我们放心”,何旭光的举动得到了当事人亲属的一致好评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