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酒后滋事伤人,男子获刑罚并赔偿
分享到:
作者:徐锦  发布时间:2021-06-17 18:56: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6日晚,谈某酒后闯入万某、李某、周某所在的KTV包厢内自称认识周某,并要与其喝酒,但周某并不认识谈某遂予以拒绝。万某、李某在劝阻谈某离开时,谈某突然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在李某头部,之后又拿起另一个啤酒瓶砸在万某头部,随后万某与谈某扭打在一起。经鉴定,万某、李某均构成轻微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谈某的亲属已赔偿万某、李某的损失,两人对谈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谈某随意殴打人,致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谈某认罪认罚,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谈某表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滋事行为屡见不鲜,大家要引以为戒,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随意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木易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