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6月某日凌晨,万某在岳阳市某区家中,接到舒某要求帮忙购买冰毒一起吸食的电话。万某随即电话联系“彬哥”(另案处理),得知可以拿到冰毒后,电话联系舒某到万某家里。舒某、张某甲一起来到万某家里,万某和舒某一起出门,万某从“彬哥”处购买500元冰毒,并向“彬哥”要了吸毒工具后和舒某一起回到自己家里,伙同舒某、张某甲在自家吸食了毒品冰毒。9月期间,万某先后2次伙同舒某、张某甲、张某乙在自己家中吸食了毒品冰毒。
另查明,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