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本应是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但平江一“瘾君子”却容留朋友在家中吸食毒品,实在是害人害己。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6月15日晚上,龙某骑摩托车来到李某某家中,因李某某没有毒品吸食,龙某便打电话给苏某某,要苏某某带毒品过来一起吸食。过了一会儿,苏某某和王某某带着一小包毒品海洛因来到李某某家中,四人一起在李某某的位于平江县南江镇的住宅一楼卧室内将毒品海洛因一起吸食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