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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因情生怨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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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1-06-23 22:22:15 打印 字号: | |

因不能接受与女友分手的事实,男子心生怨怼,非法侵入住宅伺机报复,致使他人受伤,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田某之前系情侣关系,因不能接收田某与自己分手的事实,故陈某酒后携带水果刀在未经田允许的情况下,跑至家中与田纠扭过程中持水果刀将田的左手划伤,发现被害人黄(田之女)在厨房用手机拍照后,陈某进入厨房从黄手中抢下手机并砸在地上,在两人争抢过程中陈某不慎将锅内沸水倒至胸部致使黄某烫伤,经鉴定,田为轻微伤,黄为轻微伤偏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该院对被告人陈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陈某因一时的怨恨误伤他人而犯罪,害人终害己,该院以案说法,提醒大家要理性面对感情,在遇到感情挫折的时候要学会自我调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苦果。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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