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急着乘机出行去外地,但是因被限高买不了机票,我想把我的案件履行了。”近日,被执行人程某因限高后影响了交通出行,主动联系临湘市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此执结。
在2020年1月,程某以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通过微信向朋友刘某借款15000元。同年2月,程某向刘某偿还2000元;同年3月,程某在微信上向刘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归还所有本息。程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并没有向刘某偿付借款本息,刘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临湘法院。法院判决程某规定期限内偿还刘某的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程某仍置若罔闻,不以为然。随即临湘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委托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程某名下车辆,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1年6月,程某因限高,出行不便,一改此前躲避执行的态度,主动联系法院,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严守信誉,对自身的债务问题不引起重视等。对此,限制高消费就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以及生活品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