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场地调查和协调。
近日,岳阳中院执行裁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帮助双方当事人抛却芥蒂、重启合作,不仅保障了双方利益最大化,也为当地停工三年之久的某大厦迎来建设、发展的新机遇,实现了案件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2018年4月,冯某与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冯某将自有的湘阴县某大厦整栋租赁给华某投资经营宾馆业务,租赁期为17年6个月(含免租期),租金在第1至5年为252万元/年,自第6年开始每两年递增一次。合同签订后,华某装修了三间样板间,之后却未再投入资金。同年12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一年后,华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疫情期间,华某妻子向冯某发出解除函,要求终止租金合同。冯某则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自己前期已按华某要求投入上千万元对大厦的水电消防、电梯等设施进行了施工,且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冯某愿意在原15个月的免租期基础上再给予华某9个月的免租期。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均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合同继续履行。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官认为,案涉大厦位于当地繁华地段,双方约定租期长达十多年,大厦已因纠纷闲置三年多,案件必须尽快办结,以盘活资产,减轻双方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是“强扭的瓜不甜”,一方要考虑到双方均是民营经济体,前期均有大量投入,减少损失、可持续发展才是双方最圆满的结果。于是,二审法官决定全力开展调解工作。
在庭前调解中,因双方彼此不再信任,冯某拒绝出面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只能通过电话耐心地做工作。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又赶赴湘阴,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租赁大厦处,就双方合同履行中争议的消防工程、停车位数量、亮化工程等问题在现场逐一落实,并主持调解。
调解从中午12点进行到下午5点半,双方最终同意摒弃前嫌,继续履行合同,并就租金起算时间、计算方式等合作细节问题达成一致。当天,双方不仅握手言和,华某还当场履行了10万元用于大厦备用电源改造。
“尽管调解过程很辛苦,但双方能够继续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我们多跑点腿、多动点嘴,那又算啥?”事后,承办人总结,为双方发展扫清了障碍,那就是最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