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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火烧秸秆引口角,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拘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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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慧君  发布时间:2021-07-06 19:40:06 打印 字号: | |

火烧秸秆本可肥田,却不料招来同村不满。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可两人却无此胸怀,冲动行事。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某村的田地里烧秸秆,吴某见状责怪陈某烧秸秆会烧到自家田地燕子花二人因此发生口角,最后演变成拳脚相向。经鉴定,吴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被临湘市公安局抓获。次日双方达成和解,陈某赔偿吴某3000元,并取得吴某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情节、陈某的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对陈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陈某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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