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底,黄某以17000元的价格从章某两兄弟处收购了其位于华容县东山镇某村的树木。2020年1月至4月期间,黄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分四次雇人对上述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黄某采伐面积1.25公顷(折合18.7亩),活立木总蓄积量52立方米,林木总株数625株,亩平均蓄积2.78立方米,经认定,黄某采伐林木总价值为17733元。另查明,黄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黄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黄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黄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