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一男子因经验不足,承包工程反而亏损惨重,欠下17名民工劳动报酬十余万元。之后该男子拒接电话,更换电话号码、居住地点,以逃避支付民工工资。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今年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9月份,湖南美达瑞筑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了平江县穗之杰食品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和明涛矿业原料棚钢结构项目安装工程,后湖南美达瑞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将以上两个工地的劳务工程分包给了被告人张某,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收方量完成结算,并已结清所有劳务承包款,张某因自身原因亏损拖欠17名民工工资共计102460元。2020年11月26日,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于2020年12月3日前足额支付张久兰班组易某安等17名民工工资共计102460元整。后经张某和17名民工协商,约定于2021年1月25日到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付工资。2021年1月25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督促张某履行约定时,张某拒接电话,并采取更换电话卡、更换居住地点等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2021年2月25日被平江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多次联系湖南美达瑞筑钢结构有限公司和张某家属,并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方案,促使张某家属在一审宣判前付清了17名民工的劳动报酬。经该院建议,检察机关据此调整量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积极筹钱,付清了十七名民工的劳动报酬,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缓刑。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该院在处理该案时,并非简单粗暴地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事处罚,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妥善解决十七名民工工资问题,于农民工而言,拿到了辛苦付出应得的回报;于被告人张某而言,判处监外刑,免除了牢狱之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不说,该案的处理结果可谓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