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当天,法官组织双方对调解协议的细节进行确认。
7月12日上午,君山区某材料公司的会议室内,通过岳阳中院民二庭庭长何蓓等一行的调解,该企业负责人与深圳某投资公司的代理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至此,困扰双方十年之久的股权纠纷得以解决。
2011年,该材料公司与深圳某投资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向材料公司投资3250万元,以完成其增资扩股;投资公司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材料公司须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同时,投资公司与包括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大股东约定,若材料公司未在2012年完成A股上市,则投资公司有权要求大股东按照约定收购价格回购自己所持的股权。后材料公司上市失败,双方历经多轮谈判,多次就股权回购及赔偿问题达成新协议,但都因材料公司经营发展未实现预期目标而未能履行。
这种反复状态延续至2020年,双方间的理解信任被逐渐消磨殆尽,分歧越来越大。投资公司失去了投资信心及宽限耐心,材料公司也认为对方自始至终缺乏投资诚意,过于咄咄逼人。因此,投资公司将材料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对方回购股权、补偿违约金、利息等,共计5500多万元。
经过开庭审理,岳阳中院民二庭的承办法官了解到,材料公司虽未实现上市目标,但目前仍处于发展及转型过渡期,市场发展潜力及前景可观,但依据裁判规则及双方的“对赌”协议,回购成本将成为该公司和大股东的巨大压力,且公司一旦股权重大调整,无疑将影响生产经营。
若径行下判,将危及材料公司的存亡发展。几经考虑下,本着对民营企业保生产、保发展的基本原则,合议庭努力从中协调,找准案件突破点,尝试重新修复双方的信任,帮助双方重回谈判桌。
在不损害投资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尽最大努力争取投资方的理解,敦促材料公司表达诚意。经过一次次扭转几欲谈崩的局面,一次次消除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调解方案作了十余次的磋商打磨,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向。
协议签订当天,双方企业代表均向法院和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我们看到了法院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