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被偷了的钱还能追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接待室内,孙某等6名被害人办理了赃款发还手续,领取一盗窃案中追回的赃款2万余元。
2021年4月,临湘法院审理了一起流窜作案的盗窃案件。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采取撬锁、翻墙等方式在岳阳市云溪区和临湘市城区的烟酒、餐饮、药品店先后盗窃作案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涉及被害人12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所涉财物较大,涉案人数较多,盗窃所得的赃物大部分被挥霍,被告人又是未成年人,没有赔偿能力,最初只退赔了1万余元,还有6名被害人损失无力退赔。如何继续追回损失,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挽回本案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给被告人及其家属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释明被告人虽认罪,但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的,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人家属主动代为继续向另外6名被害人退赃2万余元。至此,全案12名被害人3万余元损失悉数被追回。
钱全部被追回,但部分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联系关联人员,几经转折,才和12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办理了赃款发还手续。
近年来。临湘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理涉财产犯罪案件时,最大努力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