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2021年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1日0时起,洞庭湖汨罗所辖水域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龙某主(汨罗民间禁渔队公益组织成员)、陈某国、黎某旺先后独自或伙同他人,利用渔网或电瓶等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在洞庭湖汨罗所辖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鱼后贩卖给被告人郑某军、袁某平以获利,再将钱款按参与人员进行平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国参与非法捕捞共计十二次,涉案金额共计24330元;被告人龙某主参与非法捕捞共计十六次,涉案金额共计22920元;被告人黎某旺参与非法捕捞共计四次,涉案金额共计10830元;被告人郑某军收受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十三次,共计23970元。“十年禁渔,功在千秋”,本案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利用渔网或电瓶等明令禁止的灭绝式的电捕鱼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当地鱼类与生态环境都造成破坏性影响。
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全程进行庭审直播,充分发挥了规范庭审的示范引导和宣传警示作用,有效地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近年来,汨罗法院深入贯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新要求,坚持理念先行,突出重点保护,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基地功能,创新执行方式,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探索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注重典型精品案例培养,搞好环资法制宣传,进一步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三高四新”战略和“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满足汨罗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