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阳及同事在当事人家中做工作。
临近约定时间,上诉人发来信息,“不参加法庭调查,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当事人是否有隐忧?案件要不要就此裁判?近日,岳阳中院审监一庭庭长李朝阳承办的两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上诉人宋某的丈夫曾分别向罗某、周某借款用于投资,并出具了借条,后宋某丈夫突然过世,宋某通过公证就丈夫的遗产作了分割处理。罗某与周某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的宋某及其两个孩子承担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罗某、周某诉求,宋某因此提出上诉。
这两起案件原定于7月13日上午9:30进行法庭调查。临近预定调查时间,宋某发来信息,称不参加调查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听说后,立即与宋某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原来,宋某因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及糖尿病,目前身体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在前期的阅卷和沟通中,承办法官认为两起案件都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本来计划经过法庭调查,再与双方梳理法律关系,做调解工作”。
考虑到宋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前往湘阴县上门调解。在宋某家中,承办法官从案情关系、法律规定逐一详细地说开去,郑重分析一审裁判依据的合法合理,也了解到宋某的家境情况。
原来,其丈夫突然离世后,宋某与两个孩子便失去了经济来源,小儿子尚在读高中,自己又多病,只能依靠大儿子打工来支撑家庭开支。丈夫突然过世,原先他对外经营时的债权一时无法收回,可举借的债主已经纷纷上门追讨,目前家中唯一的住房已被拍卖抵债,但仍无法填补债务空缺。
在与两名被上诉人沟通、争取理解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说理,宋某当场签署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表示愿意按照一审裁判结果履行债务。
案件调解完成,承办法官考虑到后续还有诉讼费退还等需要宋某前往法院办理,“能不能一次将退费事项办理完毕,不让当事人再跑一次呢?”承办法官遂又安排人员前往当地基层法院准备退费所需资料,并指导宋某完成全部资料的填写,免去宋某的下次周折往返。
今年来,岳阳中院审监一庭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制作了再审审查材料清单,及时向当事人推送,一次性告知申请再审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注重加强再审审查阶段的调解,强化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