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刘某自2016年以来在平江经营一家小型民营医院,刘某经营医院的场所系从原告王某处租赁,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2018年开始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刘某有时会拖欠租金。2020年后该医院停止营业,就租金支付问题刘某与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到2020年后刘某无意继续经营该医院,双方的分歧在于租金支付金额、期限以及违约金处理问题。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制定了几个双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让双方当事人考虑选择。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均在各自最初方案上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王某放弃所有违约金主张,被告刘某分期支付王某租金200000元。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