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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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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子民  发布时间:2021-07-28 11:42:51 打印 字号: | |

723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黄诈骗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八十八万五千二百九十四元继续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王某某;对被告人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黄经朋友“赵某某”介绍,出境前往老挝加入专门从事网络赌博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引诱被害人自己注册账号向该团伙绑定的账户充值“赌博”,而后修改后台数据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该团伙分工明确,设有推广部、研发部等。该团伙首先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引流寻找诈骗对象,让被害人添加团伙成员的QQ号码,再由该诈骗团伙推广部的成员假冒异性身份以交友、恋爱的名义与之“交往”。推广部成员在骗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后,引诱被害人代玩、试玩由该团伙研发的网络赌博游戏(实为一款网络诈骗工具),并以修改后台数据、伪造的银行流水等资料等方式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误以为有利可图,并可以将盈利顺利提现,从而诱使被害人自己注册账号向该团伙绑定的账户充值“赌博”。当被害人决定自己注册账号充值“赌博”后,该团伙开发部的成员便冒充导师指导被害人进行“赌博”,在被害人“亏损”后,又以账户余额不足、抢单赚钱或承诺让被害人回本等骗术让被害人不断加大充值下注。如被害人因“亏损”不愿意继续充值,推广部以及开发部的人员则以帮忙投诉、补偿损失等手段安抚被害人,引诱被害人继续充值。

被告人黄加入上述诈骗团伙后,在推广部工作,每月底薪6000元,并按照被害人被骗的金额获得提成。2020年11月底,被害人王某某下载了名为“伊对”的交友软件,经被网络引流后,添加了被告人黄在该诈骗团伙的QQ号。被告人黄假冒女性身份骗得被害人王某某的信任和好感后,按上述操作流程,引诱被害人王某某注册账号充值“赌博”。被害人王某某注册账号后,经该诈骗团伙开发部导师“李某某”等人的不断引诱,先后多次向绑定该“赌博”平台的账户充值“赌博”,但均“亏损”。在被害人王某某“亏损”而产生怀疑或者不愿继续充值时,被害人黄则配合“李某某”对其进行安抚,谎称帮其去投诉或补偿充值,让王某某继续充值。经查,被害人王某某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24日向上述诈骗团伙提供的账户共计转入869422元,扣除返利的14128元,被害人王某某实际被骗855294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黄还以通过“李某某”操作帮被害人王某某在后台充值的5万元为其所出为由,要被害人王某某还款,但被害人王某某在向被告人黄还款3万元后,便拒绝偿还余款。被告人黄加入该网络诈骗团伙后,所获工资及提成共计约8万元。2021年2月,被害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3日,公安民警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将被告人黄抓获。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单独或伙同通过网络信息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诈骗被害人王某某855294元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黄超参加诈骗团伙诈骗被害人王治国的赃款885294元应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黄超的违法所得8万元应继续追缴,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并结合该案案情,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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