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分享到:
作者:孙百灵、严育  发布时间:2021-07-28 11:46: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与其他借贷案件不同的是,因该案原告邓某逾期未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邓某与被告孙某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湘法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同日,法院通知原告邓某于2021年4月8日前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150元,逾期按撤回起诉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原告未按照通知要求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原告邓某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按理费,在收到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预交,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我国法律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如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依规定提出缓、减、免交的申请。如未按规定期限预交受理费,缓、减、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作撤回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