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8月某日下午,殷某在某茶社打牌期间,和同桌的刘A发生争吵,殷某对刘A破口大骂,说刘家没有一个好东西。旁边桌上打牌的被害人刘B不服气,与殷某对骂;后两人走出茶社,站在门口空地上对骂时,殷某用手打了被害人刘B一巴掌,刘B捡起地上的瓦片砸了殷某的腹部一下,殷某用拳头打了刘B的左眼,致被害人刘B左眼受伤。经鉴定:刘B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刘B损失13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殷某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殷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宽处罚。殷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