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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网络“跑分”非法牟利,五男子帮信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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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1-07-28 11:50:38 打印 字号: | |

自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加大以来,越来越多的网络“跑分客”浮出水面,不少经常接触网络的青少年为“赚快钱走捷径”,在网络平台上通过接单进行“跑分”刷单,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沦为不法犯罪活动的“洗钱”工具,最终面临法律惩罚。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湛某等五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湛某先后组织陈某甲、易某、朱某、陈某乙等人从事网络“跑分”活动,通过通过“云顶钱包”跑分平台缴纳保证金后获得上家资金,然后按照上家要求利用支付宝、手机银行APP帮助上家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为上家提供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并按代收代付资金的0.2%赚取佣金,经查,湛某、陈某等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达5300余万元,湛某等人从中获利近9万元。根据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调取的证据显示有三起网络诈骗的被骗资金通过多次转账后进入上述五人所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后被其转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湛某、陈某甲、易某、朱某、陈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湛某、陈某甲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易某、朱某、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湛某有自首情节;陈某甲、易某、朱某、陈某乙有坦白情节,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五人从轻处罚。湛某、易某、朱某、陈某乙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对于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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