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军)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刘某、马某的损失予以退赔。
2019年起,被告人李某沉迷于互联网赌博游戏输了很多钱,为了偿还赌债,他产生了行骗的想法。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李某谎称其在云南中铁集团承接了工程业务,需要36.6万元的“投资”,“投资”后半年可以回本。在取得同事刘某及朋友马某的信任后,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共骗得刘某、马某合计人民币34.4万元。随后,李某将34.4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之前欠下的赌债。之后,便到外地更换联系电话,躲避被害人。欠款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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