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东洞庭湖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因工作受伤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
2019年7月15日,刘某入职岳阳某材料公司,11月23日,刘某在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小指毁损并神经肌腱血管损伤。后经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经鉴定,刘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刘某便向该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遂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6月8日,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8万余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了解到该案件历经近两年时间,经多方调解及仲裁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遂迅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由于原告身在深圳,其聘请律师身在长沙,为避免诉累,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而由于公司法人对调解持抵触态度,且拒绝当面沟通,承办法官遂通过微信对其释法明理,最终,该公司同意调解。该公司表示,其已经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也愿意配合刘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手续,然而由于刘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间的时间过长,因此没有及时支付赔偿款项。法官遂依据刘某伤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向双方进行法理解释。最终,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及多维度调解,承办法官在未组织双方见面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将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700元,且可以立即付清。最终,该案在调解当日得到了即时履行并结案。
自成立劳动争议专业法庭以来,岳阳县人民法院东洞庭湖法庭秉承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多方联动,增进与劳动仲裁部门、诉前调解部门的联系,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将法律宣传和说教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为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