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案件的两名被执行人中有一人梅某为聋哑人,沟通的不便,导致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为全面了解案情,推动执行进度,负责该案的李法官通过联系梅某的家人,要求梅某前来法院进行笔录问话。考虑到其是聋哑人,李法官又不懂手语,只好通过纸笔与被执行人交流。李法官在纸上问一句,梅某用笔回复一句,争取将他想表达的意思完整的陈述出来。经过一上午的耐心沟通,十多页的纸上交流,李法官了解到梅某由于自身的特殊情况,欠款无法一次付清,所以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梅某表示会努力筹钱,尽快付清钱款。掌握情况的李法官理解之余也表明法院会和执行人沟通协调,争取分期还款。但李法官也告知梅某,如果他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将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获刑罚。
法律约束的是每一个公民,残疾人也不能例外,案件执行中残疾人应该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法院也会在合乎理法的范围内给予残疾人一定的便利,用耐心和温情为他们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