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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因购买的车库系违章建筑被拆除,损失应由谁承担?法院:被告退回购买车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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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逸东  发布时间:2021-07-16 15:49:44 打印 字号: | |

购买车库本是为了方便停车,但却因其是违章建筑,最后还被拆除。这种情况下,购买车库的价款可否要求返还?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小云(均为化名)诉小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购买车库协议》无效,小方应退还小云支付的购买车库价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小云与小方签订了一份《购买车库协议》协议约定小云从小方处购买两个车库,价格共计10万元。小云支付了全部款项,实际占有两车库,但均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021年4月,临湘市某社区居委会向小方下达限期拆除告书,告知其两车库属于违章搭建,要求7天内自行拆2021年5月,涉案车库被社区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小云与小方签订的《购买车库协议》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合同约定出卖车库属于违法建筑,国家禁止买卖,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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