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刘某明知是赃物,以远低于市场价收购两台被盗二轮摩托车,涉案价值9520元。案发后,被盗的两台摩托车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时隔五年多,2020年底,华容县公安局对刘某决定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后一个月内,对刘某执行拘留;华容县人民检察院随后批准对被告人刘某逮捕。另查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赃物,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