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女子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戏,一边给当媒人,一边冒充自己侄女变身“女友”,编造各种借口骗取对方钱财。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900元。
2019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谎称要将自己侄女李某乙(真实姓名为黄某)介绍给梁某,后自己以李某乙的名义与梁某互加微信好友进行聊天,并隐瞒自己已婚的婚姻状态。2019年8月份李某前往梁某务工的地方甘肃兰州见面,谎称自己父亲生病需要钱治疗为由,分两次分别骗取了梁某5000元钱、4900元钱共计9900元钱。2019年9月份,李某通过微信向梁某发送一张他人的B超单,谎称自己怀了梁某的孩子,以需要钱检查为由骗取了梁某3000元钱。接着在2019年11月份李某又谎称自己怀的孩子保不住了,以需要钱做手术为由骗取了梁某6000元,李某从梁某处共计骗取的18900元钱用于打麻将、投注“地下六合彩”等赌博活动以及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骗取他人的财物,应当退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