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孩目前只能由他父亲带了,拜托你们一定要把小孩的抚养问题处理好,别荒废了小孩的一生。”这是调解员李仕平在处理一起抚养权纠纷听取村委会负责人的意见时所掌握到的情况。
案情是这样的,小孩钟某在其2岁时父母离异,法院判决其由母亲杨某抚养,其比她大四岁的姐姐由其父亲抚养。小孩钟某随母亲杨某生活后,杨某将分得的一套房子出售,便带着钟某四处游走,大部分时间居无定所,后来钱也花得差不多了,杨某便带着钟某在街上乞讨,到了钟某6岁上学的年龄也没有让其进学校读书。得知这种情况后,钟某的父亲坐不住了,他找到杨某的家人,请求他们劝说杨某把小孩带回来让他抚养,不要杨某承担抚养费,杨某的家人表示同意。只是在劝说杨某变更小孩抚养权时,遭到杨某的断然拒绝。杨某家人发现杨某的很多行为不能让常人理解,很多事情也超出了正常人的做法。在家人的劝说下,杨某到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治,发现杨某患有精神疾病。
钟某的父亲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接到该案后,调解员多次到杨某娘家听取意见,并取得杨某娘家人的对变更小孩抚养权的认可。调解员同时主动与村上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调解当天,杨某父亲作为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调解,同意将钟某的抚养权变更到钟某父亲抚养。调解结束后,看到钟某与其姐姐两人在一起开心地玩耍,调解员感到有些心酸,同时也有些替她感到庆幸。在长知识长身体的年龄能回归家庭,回归学校,终于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这才是社会对未成年人最基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