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2019年9月,曾某盗走被害人刘某某保险柜内面值100元的第五版人民币200张、50元的第五版人民币100张以及各面值的旧版纸币、建国纪念钞、航天纪念币等物品。在2019年2月至12月期间,曾某在临湘市内多次入户实施盗窃,盗得现金、金银首饰、香烟、白酒及航天钞、旧版人民币、纪念币等财物。据统计,曾某盗窃财物的数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的部分赃物已追回,且同案人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各被害人被盗的财物或盗窃造成的财物损失由被告人曾某依法返还、继续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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