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法制周报》:(平江)猎捕“三有”动物获刑
分享到:
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21-08-16 18:36: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双)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0年10月起,向某未取得狩猎许可,在伍市镇某村的一山脚下放置猎夹进行狩猎。今年1月,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到向某家中搜查,查获猎夹1个、野生动物死体3只、疑似野猪肉10斤。今年1月6日,经平江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向某使用的狩猎工具属于禁猎工具;查获的野生动物均属于省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三有”动物。

  今年6月8日,向某主动向县林业局交纳野生动物资源补偿款3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补偿费。根据被告人向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被告人家庭情况,对被告人向某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