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袁奇)“之前我做得不对,先跟许法官说声对不起!”近日,君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郭某与邓某本系同村人,郭某从某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租土地90亩,自2006年起将该地转租给邓某,双方未签订合同,邓某多年来以现金和其他方式向郭某支付土地租赁费,近几年,双方因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等矛盾多次发生摩擦酿成纠纷,郭某遂诉至法院,判决书载明邓某应当在限期内返还郭某涉案租赁土地。
邓某在返还期满后拒不履行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邓某以土地已被其改成鱼塘为由,要求郭某支付投入费用并等其收获龙虾再返还土地。执行干警组织当地基层组织干部现场协调,并向邓某释明法理,告知即使本案纠纷审理完毕后,这些诉求依然可以另行诉讼处理,但邓某坚持要求郭某承担上述费用且年底再返还土地,执行干警针对邓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拘留过程中,执行干警出于消除基层不稳定隐患、化解矛盾需要,报请区委政法委派员参与调解。邓某某从抵触到配合,承诺分期支付当年及之前未付的租赁费,年底返还土地时自行移走土地上的设施,双方达成和解,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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