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偷越国境案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李某在许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由许某帮其购买机票并负责途中费用,李某负责带队,带着张某、杨某、马某等十余人乘坐出租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再经过多次转机至澜沧景迈机场。到达后,许某安排车辆将李某等人送至勐阿镇一酒店休息。第二天晚上,李某等八人被许某安排的人带至河边,乘坐皮划艇偷渡前往缅甸邦康。李某在回国时被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任何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在此期间组织、从事非法出入境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我们采取的态度依然是零容忍、依法严惩、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