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易某因资金周转向彭某借款20000元,并承诺于2018年10月1日前归还10000元,余款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2018年1月30日易某再次向彭某借款9000元并立下字据,在2018年2月27日易某补写了2017年借款20000元的字据,至此彭某共借给易某29000元。2019年3月6日易某还款3000元,并于2019年8月13日重新立下26000元的字据,同时承诺2019年12月1日前还款6000元,但到期后易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拒接电话、不回微信。无奈之下,彭某只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彭某与易某本系朋友关系,且易某确有资金有限无法一次还清欠款的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在遵从双方意愿情况下组织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借款事实由来以及目前经济现状,细致记录二人对于还款方案的想法,在此基础上,为双方提供了一套条理清晰的还款方案供二人参考。对此方案,彭某和易某均表示该还款方案合理恰当,可以有效解决目前二人的借还款僵局,愿意以此方案为模板签署调解协议。在取得彭某和易某二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现场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