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你们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贴心人呀!”日前,一位当事人黄某某来法院领取了她的赔偿款,并连声感谢当时负责调解该案件的两位调解员。据悉,她起诉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的顺利调解下,双方达成了限期履行调解协议。
无证驾驶致人受伤 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
被告彭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汨罗镇李家坪村路段,恰巧与原告黄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在浏阳市骨科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认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为了解决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乡镇司法所曾多次出面调解,均未达到和解的效果,故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3700元。
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协商赔偿金额遭拒
立案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该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遂转至诉前调解,希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黄某某声称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自己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要求彭某某能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后续费用进行赔偿,彭某某辩称黄某某提出的误工费用达到12万余元,误工费太高,故对黄某某提出的索赔金额不能接受,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两方都能作出让步,经过近1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还是不能达成一致,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合力调解释法明理 现场履行双方皆欢喜
在诉前没有调解成功的情况下,该院干警对黄某某和彭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及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并安排开庭时间进行了第一次庭审,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性,再次与调解员商议,希望该案能够调节结案,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调解员先做黄某某的工作,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希望黄某某能降低自己的赔偿标准,如果该案直接下判,赔偿金额可能达不到预想,到时则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黄某某松口同意如果彭某某能在5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便愿意放弃部分诉求,降低赔偿标准;承办法官再做彭某某的工作,释明其中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个中利弊,能同意黄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的方案,经过近2小时的耐心劝说,彭某某表示只是黄某某放弃部分诉求,赔偿款一定会一次性支付到位。最终双方达成了限期履行的调解协议,由彭某某给付黄某某赔偿款本金8万元,并于2021年8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
就在案件调解的第二天,原告黄某某就拿到了被告彭某某的赔偿款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这才有开头的那一幕。